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区县(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通河县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文件>其他文件
索引号: 749526645/2021-00378
发布机构 通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21- 04- 15
  • 浏览次数:
  •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通河县2020年-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通河县2020年-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1〕3号)精神,充分发挥省、市、县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效应,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现秸秆全部还田离田,确保我县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委及省、市政府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一镇一策”的原则,突出秸秆还田、饲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基料化和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努力提高秸秆“五化”利用水平。2020年度各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6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二、政策支持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每亩补贴52元。其中:省级补贴40元,市级补贴12元。计划实施3.74万亩。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每亩补贴52元。其中:省级补贴40元,市级补贴12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每亩补贴25元。省级补贴25元,计划实施1万亩。

4.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按照国家和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A级合格每亩补贴30元、B级合格每亩补贴20元,市级补贴每亩6元。计划实施1万亩。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18厘米以上,省级补贴25元。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增加补贴20元。计划实施71万亩。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补贴20元。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增加补贴20元,计划实施5万亩。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省级补贴20元。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增加补贴20元。计划实施26.2236万亩。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和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等7项作业,均须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贴。施用高效秸秆腐熟剂要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具有合法资质检测机构检验产品活菌数大于200亿/克,每亩施用500克以上的;2.具有省级以上对生物或土壤无毒检测报告的;3.具有省级以上低温越冬试验检测报告(具备零下25度以下有菌生长的)。

(二)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参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三)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省内所有地上窖贮(含平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补贴40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说明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申报情况要和本地秸秆资源量和秸秆还田情况相衔接。

(四)继续执行“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政策

为维护政策稳定性,继续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内容,执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和生物质炉具购置等补贴政策,并结合实际予以适当调整。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按照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的50%给予补贴,补贴额度150万元,省、市、县按照1:0.5:0.5比例分担。上级指标2处年产1万吨固化站(兴隆林业局),总投资300万元/处,给予50%补贴。需要县级资金75万元。

2.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补贴。对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100元的补贴,省、市、县按照1:0.5:0.5比例分担。省级补贴50元、市级补贴25元、县级补贴25元。

3.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台给予补贴资金上限不超过1470元,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省、市、县按照4:0.5:0.5比例分担。省级补贴每台1176元、市级补贴每台147元、县级补贴每台147元。计划安装5000台,需要县级资金73.5万元。生物质炉具安装实行整镇推进,采购方式有各镇自行采购。

4.生物质锅炉补贴。为落实好“三重一改”工作任务,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的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中供热企业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按4∶1的比例分担。

(五)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每亩补贴10元。省级补贴10元。计划实施60.44万亩。

(六)散煤替代补贴

按照黑政办规[2020]13号《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替代散煤260户,推进祥顺镇东六方村整村固化成型燃料站+户用生物质锅炉+替代散煤模式试点建设,年利用秸秆0.156万吨以上。对以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农户,每吨秸秆固化燃料给予农户200元补贴,每户补贴上限为5吨,对纳入整村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试点村,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的农户占农村常住户数100%,安装生物质炉具260户,需县级资金3.822万元;采暖期平均每户使用3吨,需县级资金15.6万元,给予行政村一次性奖补6万元,需要县级补贴25.422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成立通河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哈宁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乔磊农业农村局长

成员:肖久阳农机总站站长

王靖邦畜牧总站站长

张会朋水产总站站长

魏冲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郭磊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天剑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洪君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孟庆双税务局副局长

曲圣良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颖锐财政局副局长

黄伟电业局副局长

赵大明公安局副局长

关晓刚监察委副书记

周树敏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明月能源办主任

高峰通河镇党委书记

袁晓燕浓河镇党委书记

赵毅清河镇镇长

丛晓欢祥顺镇镇长

安广峰三站镇镇长

刘研奥乌鸦泡镇镇长

郝天磊凤山镇镇长

李春刚富林镇镇长

汪世革清河林业局农委主任

王颖君兴隆林业局农业主管

秸秆综合利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乔磊担任,能源办主任明月担任副主任。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燃料话、基料化、固化压块等秸秆利用指导工作。农机总站负责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指导及相关数据统计。畜牧总站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等工作。能源办负责推动生物质燃料锅炉改造利用工作。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等工作。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交通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电业局负责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贷款政策支持。

(二)强化责任,细化任务。各镇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秸秆利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结合本镇实际,按照“因地制宜,一镇一策”的原则,制定精准可操作的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镇村合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发展,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三)夯实基础,摸清底数。各镇在摸清秸秆资源量和综合利用能力底数的基础上,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秸秆资源数据精准、秸秆处理能力底数精准。结合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全面应用,科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能力调查,统一测算标准和口径,确保类别清晰、数据准确。按照省、市要求,推行信息上报制度,各镇必须落实专人,定期上报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各镇要坚持标准,全程监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并于2021年春播结束后完成各项目的归档工作。县政府将在2021年4月末5月初组织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委等部门对各镇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考核。

(五)加强监督,绩效考评。对于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由政府采购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种利用主体进行全面的审计,作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依据;对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整体评价,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委、目标办等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各镇及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综合测评价。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通河县2020年-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印发通河县2020--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通河县人民政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