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驻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通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通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十条措施的通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减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 对本年度内承租县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尚未结清当期年租金的,直接减免2020年2月-7月(6个月)房屋租金;跨年度即疫情发生前已经全部结清当期年租金的,如果下年度续租,可在下一年度房屋租金中直接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如果下年度不再续租,可提出申请,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退回2020年2月-7月期间房屋租金。 二、减免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租金 对本年度承租县政府所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培训、教育等机构外),根据哈政规〔2020〕1号文件,免收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外,再暂缓收取3个月房屋租金。 三、鼓励减免培训、教育等机构房屋租金 对培训、教育等机构本年度承租县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从事培训、办学等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的,免除2020年2月-7月合计6个月房屋租金,并暂缓收取本年度5个月房屋租金至年末。 四、鼓励自然人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 对疫情期间主动为市场主体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的自然人,在其出售该房产并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后,由个人申请,经县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视其减免房租的额度,给予个人所得税不超过10%的补助。在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社保、医保、房产过户、子女入园入学等涉及行政服务类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受理。 对于申请减免房屋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由承租单位(承租人)向房屋出租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出租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对于申请退回房屋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由承租单位(承租人)向房屋出租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房屋出租管理单位形成出租情况报告后,报给财政局统一汇总,经县政府同意后,在本年度财政决算期内统一退回。 对财政补助类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减免房屋租金影响人员开支或办公运转的,县财政将根据实际予以适当补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通河县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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