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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526645/2020-00337
发布机构 通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20- 0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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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通河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通河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财力资源的调控能力,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为切实简化办事规程,现将财政资金具体拨付程序明确如下:

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拨付程序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类别分为:定额管理公用经费资金、其他经费资金、特定用途经费资金、提前告知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一)定额管理公用经费。是指按统一标准测算出的用于满足部门在职实有人员基本支出的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差旅、水电、报刊等方面支出。定额管理经费经县人大审查批复,资金拨付时,由财政采取按月平均拨付方式直接拨给各部门,不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二)部门其他经费。是指在定额管理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外,为保证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所需要的支出,如工资、工作补贴、网络信息维护等方面支出,部门其他经费经县人大审查批复,在资金拨付时,由财政采取按月拨付方式直接拨给各部门,不需履行其他手续。

(三)特定用途经费。是指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的支出,如社会保障、抚恤社就方面匹配的资金,偿还债务、信访、各类协议等方面支出,部门特定用途经费经人大审核批复,采取按项目实际发生拨付方式。部门在申请特定用途经费时,需由分管县领导签字同意,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

(四)提前告知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经县人大审核批复的提前告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根据项目实际发生予以拨付的方式。部门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批复、评审报告、招投标手续、工程合同、工程进度说明等要件,经分管县领导签字同意,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

二、未编入预算,需要调整追加支出资金审批程序。

预算经县人大审查批复后,原则上不予改变,如遇突发重大或不可预见事件需增加支出,或经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同意追加的部门支出,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局可在支出指标间调剂安排,超出预算总支出时,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审查批复。

(一)部门新增本级预算支出,由部门制定用款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交还给部门,再由部门报请主管县领导、财政局主管县领导分别签字同意,报县长签批后,送财政局予以拨付。

(二)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上级追加的专项资金,已明确具体项目及用途的,部门在申请使用时,需分管县领导签署意见;专项资金无具体项目的,需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财政审核后报主管县领导、主管财政局县领导分别签批后,报县长签批,部门将签批件及项目立项文件、批复、评审报告等相关手续,报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解读:关于《关于印发通河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程序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通河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程序的通知.doc


(来源: 通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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