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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526645/2017-00369
发布机构 通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7- 0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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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通河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通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通河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通河县城市总体规划》、《通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两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实现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7年度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47.2624公顷。

(二)在2017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3511公顷、工矿40公顷、住宅用地1.876公顷(90平方米以下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1.876公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用地12.4公顷,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187.64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通河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充分保障招商引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项目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项目的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依法规范操作。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严格落实园区内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标准,有效控制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坚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实行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局、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印发通河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解读


(来源: 通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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