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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526645/2017-00361
发布机构 通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7- 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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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第二次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第二次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河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通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通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县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乡(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


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成员部门: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及有关委办局抽调专人组成。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现场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指挥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二级(橙色)预警和升级降级三级(黄色)、预警,现场指挥Ⅱ级应急响应;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

县环保局

县安监局

县气象局

县工信委

县住建局

县农业局

县卫生计生局

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县教育局

县政府法制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

应急指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牵头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每年定期修订。

3.负责预警报批工作。四级(蓝色)预警的发布、升级和三级(黄色)预警的发布、降级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二级(橙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三级(黄色)预警的升级,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一级(红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二级(橙色)预警的升级报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各级预警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4.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通知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及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5.负责预警发布和宣传。根据预警通知和督查组反馈内容,组织新闻部门及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公益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再次修定完善本单位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在本预案发布15个工作日内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要求,在20分钟之内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发布预警信息。

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监督检查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情况,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监督工业企业对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全覆盖;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路检机动车尾气不达标车辆。

县气象局:负责预警期间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信局:负责监督工业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工业源清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指导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预警期间,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梯次限产、停产减排。

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工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预警期间,按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重点集中供热企业实施梯次限产;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供暖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县城管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组织开展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环境执法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教育局:制定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应对要求,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

县安监局:负责制定全县非煤矿山扬尘污染应急响应预案。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县卫计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制定“救援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各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衣物;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配合县环保局查处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订的审核工作。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监督辖区内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

(一)统一预警标准和级别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县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和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三级预警(黄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含)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二级预警(橙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一级预警(红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96小时(含)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含)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通知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通知信息后20分钟内,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过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微信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预警通知,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应对措施。同时应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政府官方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要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2.预警升级、降级和解除

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升级、降级和解除,完全依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决定来执行,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

(三)预警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未来时段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启动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设定的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执行时间为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通告发布后12小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教育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三)指挥与协调

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Ⅱ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启动Ⅰ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被授权的副总指挥。

(四)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介绍污染物排放。

1.Ⅳ级响应

四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传四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县工信局通知并监督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工业源清单》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限产措施。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停止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

——县农业局会同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城管局和各乡镇政府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一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公安交警大队产出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查处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负责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

——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四级(蓝色)预警等级,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作业;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和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派出说查禁乡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2.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到达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中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三级(黄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布Ⅲ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县气象局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信局和各乡镇政府应通知并监督抽查各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隔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18℃供暖。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堆料、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县农业局和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焚烧。

——县城管局和各乡镇政府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沙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沙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本辖区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毁或焚烧遗物。

——县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0.5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县新闻办要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

——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三级(黄色)预警等级,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开挖、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作业;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和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派出说查禁乡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3.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二级(橙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布Ⅱ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而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县气象局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信局和各乡镇政府按照通知并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工信局组织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工业企业落实限产措施。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18℃供热。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堆料、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县农业局会同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城管局和各乡镇政府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沙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派出所配合街道保湿除、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

——县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卫计局组织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县新闻办要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二级(橙色)预警等级,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开挖、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作业;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和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派出说查禁乡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4.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应到达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一级(红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公众宣传Ⅰ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停止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企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而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县气象局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信局和各乡镇政府按照通知并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工信局组织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检查各重点工业工业企业落实限产措施。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18℃供热。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工业源清单》,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堆料、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切割等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落实停止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作业。

——县农业局会同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县城管局和各乡镇政府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沙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县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外地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市区;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县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或者放假。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县卫计局组织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县公安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派出所配合街道保湿除、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

——县交通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

——县新闻办要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以一级(红色)预警等级,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开挖、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作业;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和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派出说查禁乡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五)信息公开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有关信息。县环保局要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县气象局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六)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5时前书面请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应急预警期间,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查处。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七)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

(八)总结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能力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年根据天气情况,报请总指挥批准后,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应急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

(三)经费保障。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县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四)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回收系统顺畅。三级(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二级(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一级(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一级(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五)宣传保障。县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原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二)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三)本预案所称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近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四)本预案(2017第二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政发[201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通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印发

附:

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名单


总指挥:曹德友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贺业方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臧利强县政府副县长

吕国东县政府副县长、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哈宁县政府副县长

张昕明县政府副县长

刘伟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志威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尧县气象局局长

王峰岩县法制办主任

王海涛清河镇镇长

任长山县教育局局长

刘彦超浓河镇镇长

闫绍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志国三站乡党委书记

牟殿慧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杜鹏县政府办主任

李海峰凤山镇镇长

杨云波祥顺镇镇长

张明伟县财政局局长

张彦增县工信局局长

张海滨县住建局局长

赵大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战晓宇富林镇镇长

侯其铭通河镇镇长

姜贵文县农业局局长

祖鹏县环保局局长

秦宇县安监局局长

郭永恒县卫计局局长

常铁松乌鸦泡镇镇长

谢红军县城管局局长

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杜鹏(兼),

成员:政府办、环保局、监察局、安监局、气象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单位主管领导。


       政策解读:关于《通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第二次修订)》的解读



(来源: 通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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