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通河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7日
通河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5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加大对秸秆禁烧的督查和问责力度,定期开展联合督导,严厉打击故意焚烧秸秆行为,充分释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重点整治时段
1.春季重点整治时段:3月15日—5月15日;
2.秋季重点整治时段:10月10日—11月30日。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法焚烧行为。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发现的野外焚烧秸秆苗头要快速处置,对已发生的焚烧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扑救,对劝导无效、阻碍执法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乡(镇)村(屯)干部包农户和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形成以乡(镇)、村(屯)、农户、地块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联防联控,真正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秋收前,各级包保责任人及其对应村屯农户、包保地块等信息将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责任明确、有据可查、落实到位。秸秆焚烧高发期,各级包保人员要对重点区域、部位、场所进行巡查、监控,实行驻守、值班,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一旦出现火点,将依法对所在地块农户进行处理,并追究包户乡(镇)、村(屯)干部和包村乡(镇)干部的责任。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地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大力推动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加大还田技术普及,增加专用机械配置,逐步扩大秸秆直接还田面积,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要抓住全市大力发展畜牧业的机遇,扩大粮改饲面积,发展青贮饲料生产,为“两牛”及肉羊养殖提供优质饲料,并积极推广秸秆黄贮、微贮等技术模式,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生产有机肥、生物燃油、保温砖、建筑板材等多元利用,实现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扩大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应用,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发展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新兴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提高秸秆基料化应用比例。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
组长:曹德友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贺业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关庆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吕国东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吴哈宁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顺序)
王尧县气象局局长
王靖邦县畜牧总站站长
乔磊县林业局局长
闫绍君县交通局局长
张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会鹏县水产总站站长
张明伟县财政局局长
张彦增县工信局局长
张雪翔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明月县能源办主任
姜贵文县农业局局长
祖鹏县环保局局长
高有为县农机总站副站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姜贵文县农业局局长
副主任:毛毳县农业局副书记
刘研奥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魏冲、张朋剑、马越雁、王力军、刘洪武、武一南、何秋、王闯、王欣刚、王清敏、李丽颖
五、责任分工
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由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一)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和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利用等工作;
(二)县环保局:负责环保局负责与上级环保监测部门的沟通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卫星遥感监测、每日火电信息通报,并配合农业局及各乡(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执法等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并配合农业局及各乡(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执法等工作;
(四)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并配合农业局及各乡(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执法等工作;
(五)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及林缘外延100米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并配合农业局及各乡(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执法等工作;
(六)县气象局:负责雾霾、大风等天气预报预警,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七)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建设。
(八)县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
(九)县畜牧总站: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
(十)县委宣传部、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十二)县农机总站:负责秸秆还田、收储运等农机设备的购置补贴政策扶持。
(十三)县水产总站:负责渔场等所属单位周边地块秸秆禁烧工作。
(十四)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要立即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秸秆禁烧工作涉及到的站所实行统一领导,迅速落实好监管队伍和包保责任人,配强配齐人员设备,逐一定岗定责,确保进入秸秆焚烧高发期后,做到人员能够立即到岗、到位,开展工作,各乡(镇)领导要保持手机畅通,设立专线电话,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做到随时有人接听,做好上传下达和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巡查情况汇总、简报编发等工作,各乡(镇)每天要将巡查情况汇总、火点处理以及责任追究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等,以简报形式上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县对乡(镇)、乡(镇)对村(屯)“二级”监督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秸秆禁烧重点整治时段,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督导检查情况。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本乡镇相关站办所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县环保局要根据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督查巡查情况和举报核查情况,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通报。对辖区内未出现火点或出现火点较少、扑救及时、处理得当且未造成后果的乡(镇)给予相应奖励;对出现火点的,按照火点出现频率、造成后果、处置情况及有无失职渎职行为等,采取约谈、通报、追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强化政策扶持。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乡(镇),将在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秸秆还田作业方面,主要对水稻秸秆还田作业和还田机械购置给予补贴;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对搂草机、打捆机、抓草机等秸秆收集机具购置给予补贴;打造秸秆加工利用产业方面,主要对秸秆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和规模以上秸秆造肥、板材、造纸、乙醇等项目给予补贴。
(三)强化信息反馈。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并指派专人负责上报秸秆禁烧有关情况。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秸秆禁烧巡逻小组,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并及时报告巡查检查情况。重点整治时段结束后,要及时对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于每年11月20日和5月12日上报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通过政府通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微)信、标语标牌等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要充分阐明野外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违法焚烧秸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益处和效益,发动群众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依法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努力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政策解读:关于《通河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