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提高全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哈政规〔2017〕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不低于2017年度的水平,常住人口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县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年满18周岁,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二)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县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个人缴费档次和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分两个档次,一档缴费320元,二档缴费210元。成人居民可任选其一,学生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按二档标准缴费。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全额资助(成人居民按一档标准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20日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城镇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到县社会医疗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手续。
(二)城镇各类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手续。
(三)农村居民(包括成人居民、学生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以户为单位,由所在村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手续;在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也可以到县社会医疗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手续。
(四)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由县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统一认定并组织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承担。
(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1、此前已办理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手续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有主页、本人页);
3、非本县户籍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通河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证明;
4、16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还需携带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
5、未落户新生儿需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通河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有主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有主页、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组织工作;村委员会负责本村居民参保缴费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
(二)县人社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检查督查和综合工作。
(三)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的身份认定、基本信息提供及组织参保等工作。
(四)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基本信息提供及组织参保等工作。
(五)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城镇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等工作。
(六)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基本信息提供及组织参保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基金划拨及参保缴费工作经费等工作。
(八)县卫计局、发改局、公安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七、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各乡镇务于2017年10月15日前召开本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参保缴费任务。2018年度各乡镇参保任务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县人社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入乡入村督查参保缴费进度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县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参保缴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不积极配合的单位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动员会、电视、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后的惠民政策,动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广大城乡居民主动、踊跃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宣传参保缴费网点、缴费流程和手续材料,保证居民知晓缴费标准,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资助方式。
(三)加强协作配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社、教育、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资助对象的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落实其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资金。
附:2018年度各乡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附:
2018年度各乡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乡镇名称 | 参保缴费任务数(人) |
通河镇 | 13514 |
乌鸦泡镇 | 9265 |
清河镇 | 11740 |
祥顺镇 | 13856 |
三站乡 | 8500 |
凤山镇 | 8596 |
浓河镇 | 15012 |
富林乡 | 12242 |
合计 | 92725 |
政策解读: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